近年来,以牟利为目的的投诉举报迅猛增长,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严重挤压了消费者的维权空间,应当依法予以规制。
为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治理“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牟利性投诉举报乱象。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等八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投诉举报 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新规细化11项综合判定行为特征,设置了量化频次参考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总量50次、本市1年10次、7天3次”的频次判定标准,确保实现多特征交叉综合研判。
也就是说,今后7日内发起3次以上投诉举报的,认定为牟利性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同时,新规厘清豁免保护情形,专门明确经营者内部“吹哨人”依法举报经营者违法不属于牟利性投诉举报,不受政策规制。
新规具体有哪些内容?请看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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