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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哨兵”守护城市安全!江苏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

交汇点讯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苏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明确按照“综合监管+智慧监测”的建设思路,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数智化转型,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燃气、供水、排水、热力、道路、桥梁、隧道、照明、消火栓、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运行及相关联的地下管线综合治理、第三方施工破坏防控等开展监管监测的系统性工程。

此次新规厘清省、市、县三级治理体系,构建多部门协同格局。省住建厅牵头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及省级智慧监管系统建设运行,实现省市平台互联互通;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应急、数据等多部门各司其职,在项目审批、资金保障、底图数据支撑、风险监测、数据共享安全等方面联动发力,压实行业“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同时明确设施权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巡检排查,定期报送安全管理数据,筑牢设施运行安全第一道防线。

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如何建?《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建设应当进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库。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的物联感知设备应当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既有城市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应当区分重点、统筹推进。监管系统可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建设,单独建设监管系统的应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衔接,实现省市协同、集约建设、分步实施、成果共享。

依托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协调处置工作体系,信息互通、快速响应、协同处置,实现从监测、分析、预警报警、派单、处置的闭环管理。

省、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预警报警响应处置工作机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对设区市、县(市)开展监督检查,对超期未处置的重大预警报警信息进行跟踪督办。此外,省、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据应急预案,依托监管系统组织指挥调度、资源调配,实现燃气爆炸、道路塌陷、极端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跨层级、跨部门的实时联动处置。

保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及权属单位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权属单位每年应当修改补充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更改、报废、漏测的数据,确保管线数据现势性。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

责编: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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