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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节能降碳新规,重点用能单位每5年迎一次“能源大考”

近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压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服务体系,依托江苏省节能监察中心专业力量,推动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工作规范化、精细化落地,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重点用能单位是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关键抓手。此次出台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厘清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硬性工作任务,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与碳排放全流程管理制度,每年编制实施节能降碳专项工作计划。并在法律要求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和碳排放全面诊断的基础上,明确了每5年常态化进行一次。依托省节能监察综合业务平台,企业要完善节能管理档案,如实填报企业基础信息、生产单元、能源消费、主要耗能设备台账等基础数据,按规定报送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夯实节能降碳数据基础。

为保障报告质量,江苏建立健全分级审查工作机制。县(市、区)工信部门在企业报送期满后 2 个月内完成报告初审并反馈整改意见;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按照不低于 10%且不少于 30 家的比例开展复核抽查;江苏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层级监督检查职能,对各地审查情况开展督导,针对上报数据残缺失真、能效水平不达标、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闭环,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省节能监察中心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统筹线上数据核查与线下现场监察,强化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督,严格执行能耗限额、能效标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以监察倒逼企业规范用能管理。

在强化监管约束的同时,同步强化服务赋能。鼓励重点用能单位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等市场化模式,引入第三方专业节能降碳服务机构,开展工艺、装备、管理全链条节能降碳诊断,量身定制改造提升方案,推广应用先进成熟节能低碳技术装备,降低企业改造投入压力,实现能效提升、成本下降双向收益。

据了解,江苏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用能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做到应管尽管。下一步,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将联合省节能监察中心持续做好监察执法、普法教育、政策宣贯、业务培训、公益诊断等工作,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督促企业从“要我节能”向“我要节能”转变,持续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为全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筑牢坚实支撑。

通讯员  李小燕

责编:朱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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