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9月1日,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正式更名。新名称为南京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从54.42亿元上调至600亿元。这也意味着,南京新一轮国有资产系统性整合,迎来关键的阶段性成果。南京市级层面的旗舰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正式落地运行。
目前企业股权结构清晰,南京市国资委持股98.28%,江苏省财政厅持股1.72%。
回顾过往公告,8月19日,南京国资集团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南京市国资委将多家市属国企股权作为资本金注入其中,涵盖城建集团、交通集团、东南集团100%股权,以及创投集团66.67%股权,整体注入资产规模接近5000亿元。
注册资本增至600亿元,四家AAA主体集中注入
本轮工商变更中,最直观的变化就是注册资本大幅上涨。数值从54.42亿元增至600亿元,涨幅超十倍。
资本规模的跨越式提升,直观体现了本次资产注入的规模和力度。这也为企业后续开展资本运作、稳固信用评级,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按照2026年8月19日披露的重组公告,本次资产注入的核算依据,是各家企业2025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纳入注入范围的,是城建集团、交通集团、东南集团三家企业的全部股权,以及创投集团66.67%的股权。以2025年末审计净资产计算,本次注入资产规模达4863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并入的四家企业,全部拥有AAA信用评级,具备发债资质。在地方国企行列中,它们的资产质量过硬,融资能力也处于较高水准。
此番资本扩容与资产并入,让新组建的南京投资控股,在注册资本、净资产规模上实现跨越式发展。这一步操作,也是南京提升全市国有资产集中度的关键改革举措。
穿透持股六家上市企业,国企股权进一步优化
本次国资整合落地后,南京投资控股的资产版图迎来大幅拓宽。业务范围覆盖城市基建、民生保障、产业投资、金融服务等多个核心领域。
目前,企业可穿透持有六家上市公司股份,分别是南京高科、南京公用、南京商旅、南京银行、南京证券、紫金银行。同时全额持有城建、交通、安居、东南、新农、紫金等市属集团股权,直接控股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
股权控制比例也出现明显调整。整合完成后,南京国资集团对南京证券的间接控股比例,从28.83%提升至39.11%,增幅超10个百分点。
其中,间接持有南京高科权益比例升至34.14%,间接控制南京公用股份比例为54.19%,间接掌控南京商旅股份比例达34.78%。
金融板块的股权结构同样有所调整。企业对紫金银行的合计控股比例,从8.96%增至11.51%,南京银行的持股层级也同步优化。
各家上市公司均对外明确,本次变动不会改变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依旧是南京市国资委。这只是国有资产体系内部的整合调整,不涉及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也不存在减持股份的情况。
针对企业经营治理,相关企业同步发布公告说明。本次股权权益变动,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国资内部重组,不会对各家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治理架构以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紫金银行特别披露,紫金集团依旧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南京证券也确认,原控股股东紫金集团持股比例无变动,实际控制人仍为南京市国资委。
此次整合,有效理顺了市属国企的股权层级,减少了企业间交叉持股的乱象。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监管透明度,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锚定三大核心功能,助力当地产业升级
从功能定位来看,本次整合搭建了统一的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推动国有资本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其战略意图围绕三大方向展开。
城市基建与民生保障领域,城建集团负责城市更新与基建开发,交通集团统筹轨道交通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居集团聚焦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统一平台实现基础设施投融资的集约化管理。
产业投资与科创孵化领域,东南集团聚焦片区开发与产业园区运营,创投集团主攻科创投资与基金运作,南京投资控股将以此为载体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金融服务与资本运作领域,通过统筹南京银行、南京证券、紫金银行等金融资源,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在产业投向方面,本次整合明确指向推动国有资本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南京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通过统一平台的资本调度和资源配置,南京市计划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中的引领作用。同时,整合后的南京投资控股将在产权经营、风险投资、实业投资等领域发挥更大效能,为南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国资支撑。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执行主任董希淼向媒体表示,南京市国资委此举主要目的在于深化地方国资改革,通过打造旗舰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理顺股权层级并提升全市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体现了地方国企改革中兼顾效率提升与风险可控的稳健推进思路。
据公告信息,城建集团、交通集团、东南集团等相关股权的注入及工商变更工作目前尚在办理中,后续进展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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