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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可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

交汇点讯 9月10日,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对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新政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淮安住房公积金新政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缴存人及其配偶淮安市名下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同一套住房可多次提取,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装修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且不超过按以下标准计算的最高提取额度:1.毛坯住房按2000元/㎡标准计算;2.非毛坯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0年以上的,按1500元/㎡标准计算;3.非毛坯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足10年的,按1000元/㎡标准计算。缴存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父母年满65周岁的,最高提取额度可增加5万元。

淮安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缴存人及其配偶淮安市名下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同一缴存人家庭每年度最多可对2套住房提取,同一套住房每年度限提1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度物业费实际缴纳金额,且不超过2元/㎡的标准。缴存人可凭物业费缴纳凭证申请提取至个人银行账户,也可委托公积金中心代缴至经住建部门审核确认的物业服务企业收款账户。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

责编: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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