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江苏证监局官网发布〔2026〕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重磅行政处罚。经查,该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和欺诈发行。
决定书显示,2020年至2024年6月,云创数据在相关业务未实际执行或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其中,2020年至2024年上半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8390.91万元、14728.14万元、24021.45万元、19587.59万元、10013.4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最高达81.83%;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41.93万元、6674.04万元、8855.36万元、4997.25万元、1878.1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最高达405.10%。此外,2022年12月,公司还通过虚假处置在建工程的方式虚减利润总额522.71万元。
在欺诈发行方面,云创数据于2021年7月披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发行股票1740万股,发行价格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48亿元。该说明书披露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但其中虚增营业收入8390.9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241.9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相应科目的比例分别为23.09%、40.41%,构成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江苏证监局认定,张真作为时任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组织、安排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是信息披露违法和欺诈发行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鹏作为时任总经理、董事,系张真配偶,应当知悉公司连续多年系统性财务造假情况,仍签署相关文件。其余当事人分别作为财务负责人、市场部总监、采购部总监、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参与或未勤勉尽责。
根据处罚决定,对云创数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960万元罚款;对张真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对刘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对张小创、沈诗强、袁高峰、朱佩军、孙志刚、单明月、徐冬方、雷琳娜分别处以100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罚款。同时,对张真、刘鹏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小创、袁高峰、沈诗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单明月、徐冬方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江苏证监局表示,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调查期间的配合情况,作出的处罚适当。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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