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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评|生活垃圾还需要分类吗?澄清模糊认识不可含

晚饭后,出门丢垃圾。老母亲嘱咐了一句:垃圾不用再分类丢,就一股脑全扔进垃圾桶。问及为何垃圾不再分类?她搬出手机上看到的自媒体博主短视频,笃定地说,“手机上都说了,现在垃圾不够烧,不需要再分类了。”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像这样的模糊认识,正悄然出现。在一些地方,少数居民丢垃圾时已有胡乱扔的苗头。

网络上,一些自媒体博主为了流量,声称如今垃圾发电的焚烧技术大幅提升,各地垃圾焚烧厂都“吃不饱”,甚至把过去掩埋在地里的垃圾都重新挖出来焚烧。这个说辞中有部分事实确实存在,但得出“生活垃圾不用再分类”结论,则显然是一种误导。

这种说法迎合了一部分人的模糊认识。加之,少数地方垃圾分类日常管理也有所松懈。譬如,一些社区的垃圾分类引导员少了,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现象也偶有发生,夜晚垃圾桶被乱翻的现象又出现了,一些垃圾站清运垃圾也不及时了,等等。这些更让不少人觉得:既然末端都能烧掉,看来前端真的不需要费心分类了。

这里,需要厘清一个基本事实,“都能烧”不等于“都该烧”。

垃圾焚烧发电,确实是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重要路径。但“能烧”绝不等于“该烧”。

譬如,像废电池、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一旦混入焚烧炉,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物质会随烟气和废渣排放,加重末端治污负荷;厨余垃圾水分高、热值低,直接焚烧不仅拉低发电效率,还会增加烟气净化压力。而所谓焚烧厂“缺原料”,本质上是处置设施布局与区域收运调配中的阶段性问题,不能被简单误读为“垃圾不用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的道理其实很简单,就是把有害垃圾单独剔出、把厨余垃圾分流处理、把可回收物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量降污。而末端焚烧能力的提升,只是分类体系的配套支撑,不能成为取消分类的理由。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

那么,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究竟还有没有明确要求?当然有。

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典中明文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法典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法典还强调,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这意味着,生活垃圾分类已不是“可做可不做”的文明倡议,而是写进法典的法定义务。从“新风尚”到“新日常”,从“倡议引导”到“法治规范”,制度的刚性已经确立。

在这样的背景下,“垃圾不用再分类”的模糊认识,为何还会有市场?不得不承认,少数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理解和认识还有待提升,“嫌麻烦”“不习惯”“分类作用不大”“少我一个没关系”等等想法依然存在。而另一方面,网络上一些错误观点的传播,也产生了“把水搅浑”的客观效应。这至少警示我们,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还应不断强化,必须让更多人在脑海中形成记忆,在生活中养成习惯。

而模糊认识的背后,也照见部分地方推进工作出现的“前紧后松”苗头。

回想生活垃圾分类推行之初,各地宣传动员声势较大,督导检查也很有力度。老百姓从起初的不习惯,到渐渐适应。可时间一长,少数地方逐渐出现种种懈怠现象。而管理上的松懈,某种程度上也给错误论调提供了传播土壤。

实事求是说,目前仍有一些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并没真正养成习惯。如果在这个节骨眼上,不及时澄清模糊认识,就会让前面的努力成果打了折扣,就会让这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工作延误进展。古人云,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就当一鼓作气破除认知误区,并且久久为功健全长效机制。

一鼓作气,就是要直面网络上的模糊认知和片面声音,加大对生态环境法典的宣传阐释,并且把相关道理讲透:焚烧技术有适用边界,生活垃圾分类对减污降碳、资源循环的现实意义,不能被“一把火烧掉”的简单粗暴所取代。同时,各地应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严查混收混运,打通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链条,用治理实效消除百姓疑惑。

久久为功,意味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不能有“毕其功于一役”的急躁情绪,而应持续融入日常城市治理。如硬件上不断优化投放点位,更加注重利用科技手段赋能管理;软件上持续培育人们的文明习惯,按照普法的要求展开更大力度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大对孩子们的熏陶教育,以“小手”来牵动更多“大手”,让绿色生活理念“飞入寻常百姓家”。

生活垃圾分类虽是生态文明的微小切口,但也承载着绿色发展的宏大命题。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期待每个人都能更加自觉地从我做起,让“绿色”“低碳”“环保”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关键词。

撰稿 瞭望评论员 联想

图片 视觉中国

责编:卢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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