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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别拿员工离职证明当泄愤工具

最近,上海市杨浦区法院通报的一起名誉侵权案件,引发热议。一教育科技公司在员工离职证明上罗列了长时间打电话、长期玩手机、与同事争执等多项负面行为,还贴上“性质恶劣、严重违纪”标签,导致员工求职屡屡碰壁。因相关指控缺乏充分证据,法院认定其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向员工赔礼道歉并赔偿2万元。

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终结的凭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仅需载明合同期限、岗位、离职时间等客观事实即可。员工既已离职,企业理应好聚好散。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将离职证明当作秋后算账、宣泄不满的工具,肆意抹黑离职员工,变相设置再就业障碍,既违背职场契约精神,也触碰了法律红线。此案的判决,告诫用人单位当敬畏法律,杜绝主观臆断、恶意差评,让离职证明回归客观中立的本来属性,维护好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孟亚生/文 勾犇/图

责编:朱绍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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