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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公积金新政!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最高15万元

交汇点讯 9月24日早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明确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额度、材料和办理要求,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可就名下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房屋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金额,且不超过15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或现场签署的单身声明,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及对应的支付凭证,本人借记卡。装修提取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2年内申请,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次提取,分次提取总次数不超过3次,提取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年。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应距上次提取间隔满10年,分次提取的以最后一次提取时间为准。

通知明确,装修提取涉及多张发票的,应在申请时一次性提供并核定提取额度;涉及多个申请人的,应同时到场办理,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持有房屋产权的,不予提取。

申请装修提取须现场签署承诺书,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对装修事实、申请材料等进行多形式核查,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拒不配合的不予提取。发现骗提、套取等行为的,将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霞

责编: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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