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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菜篮子”安全,江苏一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交汇点讯 9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食品安全宣传周”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食用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核心载体,更是保障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安全的关键环节。

江苏省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华东地区规模最大的农产品集散枢纽,年交易量460余万吨,交易额500多亿元,辐射长三角50多个县市区,承担着本地80%的“菜篮子”供应。近年来,12315、12345等平台投诉该市场食品安全问题线索200多条,反映该市场存在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不到位、检测结果不公示、不提供统一销售凭证等食品安全问题,威胁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5年3月,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本案线索,成立由两级院组成的办案组,采取“市院统筹+基层院协同”的一体化办案模式,由基层检察院负责调查辖区内“安心菜场”,由常州市检察院负责调查某批发市场。两级院对全市50家“安心菜场”采样278份,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有部分样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经调查,零售市场中查明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主要来自该批发市场。常州市检察院依法立案,并对批发市场开展多场景、多时段的现场调查。

针对批发市场凌晨开市、节假日不休的特点,办案组将调查时段覆盖节假日及凌晨交易早高峰,以蔬菜、果品、水产等交易区为重点调查区域,通过现场勘验、询问商户、调取台账等方式固定证据,将市场快检实验室的检测台账、公示结果与进场车辆信息逐一比对,核查检测试剂配备使用、检测人员配备及资质等情况。

查明,该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存在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不到位、抽样检测结果未在醒目位置公示、入场销售者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查验不严格、统一销售凭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致使部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流入零售市场。

2025年8月29日,常州市检察院依法向常州市市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结果公示不规范、未严格查验进货凭证及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市场开办方加强统一销售凭证管理,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相关管理要求,强化食用农产品准入管控。常州市检察院还与属地区政府、农业农村、商务等单位座谈,推动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合力。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监局对涉及不合格样品的经营户进行调查处理,行政处罚4家、提醒约谈7家,对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经营户由市场开办方予以信用优秀评价;在全市“安心菜场”、批发市场设置快检室或快检工作站,将检测数据上传至政务平台,便于公众随时查询;督促批发市场开办方完成快检室升级改造,实现重点食用农产品批批检测、14天内市场全覆盖抽检并在市场入口处公示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及商户经营信用评价;建成食品安全溯源信息化系统,重点交易区实现入场凭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统一销售凭证电子化管理;市场开办方设立“食品安全互助基金”,对检测不合格销毁的农产品,已赔付2.3万元。

为完善零售市场、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市监局开发运行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统一销售凭证小程序,与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在该批发市场设立驻点监管工作站,强化对大型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2025年12月12日,常州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该批发市场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并召开现场听证会,案件办理成效获一致认可。同年12月22日,常州市检察院决定终结案件。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卢晓琳

责编:陈珺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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