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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贷融资成本“一表看清”标准再升级,江苏本土银行密集公示利率上限

新华日报财经讯 继8月1日《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施行后,个贷息费披露迎来又一记“重拳”。日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中国小额贷款业协会五家协会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自律规范》,明确个人贷款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时,不得使用“日利率”“月费率”等形式替代,各项息费须参照央行〔2021〕第3号公告采取内部收益率法逐项折算为年化水平后加总展示。

长期以来,“借1万元,每天只要几块钱”“月费率低至0.5%”等话术充斥信贷市场,看似低廉的日息月费换算成年化利率后往往远超预期,叠加散落在合同各处的担保费、服务费,真实融资成本成了一笔“糊涂账”。此次《自律规范》直击痛点,线上办理须通过单独弹窗展示统一制式明示表,并设置原则上不低于10秒的强制阅读时间;线下办理须在签约前由借款人阅读明示表并签字确认;明示表还须逐项列明逾期、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并提示除已明示项目外不得再收取任何其他息费。

作为金融大省,江苏本土银行已密集响应、率先公示。7月31日,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同日公告正常履约情形下个人贷款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其中消费贷(不含信用卡)均为3%—24%,房贷均锚定LPR、上限为“LPR+0.5%”,公示自8月1日起执行。两者差异在于经营贷,江苏银行上限为24%,南京银行为18%。苏州银行则采取“双24%”口径,消费贷、经营贷综合融资成本最高均不超过年化利率24%;总部位于南京的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公示消费贷利率区间为3%—20%;紫金农商银行等本地法人银行不再区分产品类型,统一将上限设定为24%。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中小银行受负债成本与客群下沉影响,24%仍是主流上限,而房贷上限“LPR+0.5%”则成为各行统一标尺。

值得注意的是,自律规范压实贷款机构主体责任,即便通过互联网平台展业,明示责任仍由贷款机构承担;对合作机构违规行为,贷款人须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应终止合作并报送监管线索。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下一步江苏将结合新规开展专项督导,推动明示要求在省内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机构等全业态落地,引导借款人签约前认准“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这一唯一核心数字,让消费者“明白借贷、放心消费”。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崔昊

责编:朱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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