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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交汇点讯 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规定,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省四部门通知明确,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5127元执行,下限标准按5025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按照政策规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

省四部门通知明确:对于因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补差部分,参保单位及职工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分次或一次性缴清。在此期间,不加收任何滞纳金和利息。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后,江苏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继续加力落实,形成稳定就业和促进社保的良性互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保补贴等多项补贴。今年1—9月,全省已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4.16亿元、社保补贴30.15亿元,有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和劳动者就业创业。

参保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详情,可拨打人社服务热线12333、医保服务热线12393、税务服务热线12366,或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服务大厅咨询。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责编: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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