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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主体购买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资源最高支持100万元!《江苏省语料券实施方案》印发

交汇点讯 语料券是用于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及OPC等主体购买和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及行业语料资源的支持资金。

近日,《江苏省语料券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方案提出,语料券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开、据实结算、序时兑现、协同赋能”的基本原则,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牵头负责。其中,省财政厅负责语料券省级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负责统筹语料券日常运营监管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具身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支持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省数据局负责高质量数据集与语料库(含物理AI及世界模型研发、训练所需数据)建设支持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等工作。

方案要求,有条件的设区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对语料券申领、使用、兑付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省级财政对各设区市实际兑付的语料券给予支持,资金采取“预拨+清算”方式下达。同时,鼓励各地依托江苏省一体化算力监测调度平台开展语料券申领、审核、兑付、统计等工作,鼓励通过省数据交易所成交和交付高质量数据集、行业语料资源,实现交易流程可追溯。

在支持对象上,方案聚焦三类: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资源购买,高质量数据集与语料库建设,具身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

支持标准方面,对用数主体购买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资源,省市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50%,各设区市可在该上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支持比例,单个主体支持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的项目,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省级优秀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仅享受一次。对具身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在省数据交易所达成或备案的产品实际交易结算金额的30%给予支持,同一申报主体累计支持额度上限为200万元。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愿

责编:王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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