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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6050万余元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周先旺一审被判14年

2026年10月10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周先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先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周先旺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25年5月,被告人周先旺利用担任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州长,湖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石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武汉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湖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湖北省政协副省级领导干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行政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0万余元。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先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实际所得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先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先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编:周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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