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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欧混动汽车、电动汽车磋商共识答记者问

问:近日,中欧双方在贸易投资磋商机制下就混动汽车、电动汽车贸易进行了深入讨论,避免了局面升级,一些外媒对混动汽车贸易安排的数量等相关细节进行猜测,请问中方有何评论?

答:中欧在贸易投资磋商机制下持续对话,达成多项成果共识,有利于维护稳定、平衡的中欧关键贸易伙伴关系。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混动汽车、电动汽车贸易进行了密集磋商,平衡处理经贸分歧和彼此关切。

关于混动汽车,双方强调并确认了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尊重事实。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2024年欧盟自中国进口混动汽车10.7万辆,2025年为30.2万辆。双方在2025年基础上达成向上安排,确保中国企业的出口空间和稳定增长,照顾了双方产业基于现实的合理关切。二是非歧视。任何措施都不会专门针对中国产品,更不能歧视性对待中国企业。中方获得配额将不会低于欧方的其他任何进口来源地。三是合规。双方确认贸易安排应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中方保留在世贸组织框架下诉诸争端解决、要求贸易补偿等一切权利。这三项基本原则贯穿始终,是保障中国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实基础。

关于电动汽车,中欧双方于今年1月实现反补贴案“软着陆”,欧方发布了价格承诺通用指导文件。就此,欧方将继续推进电动汽车案企业价格承诺相关程序,以及其它复审程序。

在对等互利基础上,上述共识有力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实际利益,避免了中欧贸易摩擦局面升级,也为中欧双方提供了稳定、可预期、可持续的贸易投资环境,有助于双边经贸关系稳定、平衡和健康发展。

责编:艾陆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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