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9日清晨,天色微亮,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通急促的报警电话。报警人赵刚情绪激动、语气愤怒,称自己在讨要欠款时遭到债务人殴打,要求警方严惩对方。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然而随着调查逐步深入,案情却出现戏剧性反转——看似无辜的“受害者”赵刚,实则是长期以非法手段催收赌债的纠集者。
据悉,所谓的“债务”实则是赵刚在地下赌场借给被害人孙鹏的赌资,这笔钱并非普通的民间借贷,赌场里没有正规的借据,只有口头上的约定和心照不宣的“规矩”,赵刚心里很清楚,这笔债务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不受任何法律的保护。但赵刚以此为生,为了把这笔见不得光的钱追回来,他叫来了自己的小兄弟袁志、单凯,开始了一场长达数年的催债之路。
起初,他们只是频繁地打电话、发信息进行骚扰和恐吓,但当这些自扰手段未能逼出钱款时,赵刚一伙人很快就将手段升级为实实在在的侵入、跟踪和限制人身自由,并偷偷在孙鹏的船只上安装了GPS定位器,对他行踪进行监控,家人看不下去儿子到哪身后都跟着几个面色不善的壮汉,代为偿还了部分款项,并签下了一张数额巨大的欠条,用钱求得暂时的解脱。同年,另一名被害人严齐也遭遇了相同的遭遇,赵刚他们对他进行了长达40多个小时的贴身尾随和看守,甚至报警后也仍以债务纠纷的名义继续尾随。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大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材料,逐项核对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通讯记录、定位物证等关键证据,一方面精准认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的核心性质,厘清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的边界;另一方面梳理还原多名被害人被催收的完整过程,夯实“以软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催收非法债务”的证据链条。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赵刚、袁志、单凯为催收赌债等非法债务,多次实施滋扰、跟踪、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遂依法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9月,大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判处赵刚、袁志、单凯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同时责令三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81000元。
这出“贼喊捉贼”的荒诞戏码最终落下帷幕。“赌博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基于赌博产生的赌债、高利贷等非法债务,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大丰区检察官表示,经济往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遇到纠纷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切不可动用暴力、软暴力等非法手段讨要债务,否则,不仅债务无法得到法律支持,自身还会触犯刑法红线,从“讨债人”沦为“阶下囚”。
(文中所有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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