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货主和货车司机为降低费用而脱离平台私下交易的习惯,两名无业人员一人伪装成货运司机套取货源信息,另一人伪装成货源方招揽司机,合伙对双方实施诈骗。短短3个月作案4起,骗得9名货主及货车司机4万余元。
近日,经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盯上“私下交易”的信息差
顾某和曹某居住在广东,无固定职业,生活拮据。两人闲聊时注意到,不少货主和货车司机为压缩成本,会脱离网络货运平台私下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空间,让他们萌生了利用信息差行骗的念头。
经过合谋,两人确定了“拆分角色、两端伪装”的作案模式。
曹某先在某货运平台上筛选真实货源信息,伪装成货运司机联系货主,以“私下交易没有平台服务费”“运价低于市场价”为诱饵,引诱货主添加微信。急于降低成本的货主大多同意线下对接,并将货物名称、装卸地点、运输要求等完整信息告知曹某。
接下来顾某登场。他伪装成货源方,用平台小号发布货源信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运费吸引货车司机接单。司机同样被诱导离开平台,转为微信私下沟通。
至此,两人同时掌控了真实货主和真实货车司机两端资源。
装货后收“定金”,快到货时催“运费”
司机上门完成装货后,顾某以“需先行支付高速通行费”“给发货方领导回扣”等理由,要求司机微信转账交“定金”,承诺送达后连同运费一并结算。司机见货物已装车,觉得交易基本落地,便放松警惕付了款。
当运输车辆即将抵达收货地时,曹某以承运司机身份联系货主,提出先结清全部运费才允许卸货。货主见货物即将送达,未仔细核验对方身份,便将全额运费转了过去。
两边钱款到手后,两人立即将对方微信拉黑。
2024年10月至12月,二人通过上述方式先后诈骗9名货主及货车司机,被害人分布于浙江温岭、安徽淮北等多地。
2024年12月18日,货主蒋老板、货车司机刘大哥通过货运平台下单,货物运至南通市海门区时遭遇诈骗,发现被拉黑后报警。2025年1月13日,曹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协助抓获顾某。
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
今年4月10日,案件移送海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二人“只是介绍货运业务,属于民事货运纠纷”的辩解,办案检察官逐一核查平台订单记录、聊天内容、资金流转明细,甄别民事交易表象与刑事诈骗的本质区别。
检察机关认为,二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身份、虚构费用、双线操作骗取他人钱款,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促使顾某、曹某积极筹措资金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年7月14日,海门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顾某、曹某提起公诉。8月21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二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通讯员 黄心灵 黄雨薇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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