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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加强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日前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通知》,明确要坚持安全优先、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科技赋能的原则,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

明确探访关爱对象和频次

《通知》明确,探访关爱的对象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并根据安全风险程度确定探访频次。将独居、空巢、留守的高龄、失能等安全风险较高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每两周至少探访1次,确有需要的,可进一步提高探访频次。

多渠道充实探访关爱力量

在“谁来探访”方面,《通知》提出要充实探访关爱力量,指导和支持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银龄行动”志愿者、基层老年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丰富探访关爱方式和内容

在“如何探访”方面,《通知》提出要丰富探访关爱方式和内容。

  • 一是积极开展日常探访关爱,按照对象清单积极开展日常探访关爱,综合采取敲门探视、电话联系、视频连线、远程智能监测等手段,主动关心、确认平安,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状态,帮助困难老年人解决居家安全隐患、对接相关养老服务机构等服务。
  •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日常探访与专业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探访关爱服务。包括协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待遇,协助做好慢病管理、健康监测和心理疏导,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和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等。

《通知》要求,到2026年底,各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到2027年底,县级层面建立探访关爱对象清单、需求清单,分类制定服务清单,探访关爱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到2028年底,探访关爱服务常态化开展,常态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总台央视记者 李玉梅)

责编: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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