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础性工作。确权成果不仅要“确得准”,更要“管得住、用得好”。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步推进的背景下,如何把群众对登记信息的关切回应好,把程序规范落实到实地丈量、资料确认、合同签署及公示等各环节,是巩固确权成果、夯实法治根基的一道必答题。
以涿州市东城坊镇东沙沟村村民李强反映的情况为例。据其陈述,该户早在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期即取得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多年来一直承担缴纳公粮等农业义务;后续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依法延续。但在二轮承包前后,村集体对村内土地进行调整时,未就该调整方案、地块变更、面积变动等事项向该户履行完整的告知和书面确认程序,该户对自家承包地被缩减的情况并不认可。2015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时,在实地丈量、资料确认、合同签署等流程中,该户表示未收到通知到场参与,未在相关文书上签字。
直至2023年9月洪涝灾害后,村内土地确权信息对外公示,李强才发现自家登记的承包土地面积比原始承包面积减少近0.9亩。经申请查阅确权档案,李强发现档案内载有署名为“李强”的书面材料。但其主张该署名并非本人签署,也从未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这份签名存疑的材料被用于办理确权登记,导致了土地权属登记信息出现偏差。发现权益受损后,李强先后向村委、镇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及信访渠道反映,请求核查纠正。
从后续处理看,相关法定渠道正在发挥作用。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答复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建议向东城坊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局反映具体情况。同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显示,由于东沙沟村在2023年遭遇严重洪涝灾害,部分村级原始档案资料损毁、灭失,但档案馆妥善保存了两次确权公示表及照片,包含申请人自家及四邻地块合同面积、实测面积等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已向当事人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4月30日,东沙沟村村委会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明确表示:“李东东家庭承包地在2015年至2016年的土地确权中未能及时登记,考虑到其承包地块的左右相邻地块均已办理确权登记,权属清晰……待能够办理土地确权工作后,积极配合办理。”此外,涿州市人民政府在相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也明确指出:“档案缺失、保管不善是政府履职过错,法律明确规定过错后果不得由群众承担。”这些文件和表态,体现了基层组织和政府部门实事求是、直面问题的担当,也为下一步妥善化解纠纷奠定了基础。目前,东城坊镇政府已按程序受理该事项,正在积极推进问题解决。
这起事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为基层确权登记工作的精细化提供了镜鉴。一是程序规范必须贯穿始终。确权登记涉及农民重大财产权益,实地丈量、资料确认、合同签署等关键环节应当保障农户知情权、参与权和确认权,避免因通知不到位或代签引发后续争议。二是公示监督环节要用足用好。东沙沟村两次公示均设置了异议反映期限,群众在发现面积差异后,正是通过查档、申请信息公开等渠道获取了公示表等关键资料。三是档案安全与备份机制亟需加强。自然灾害导致基层档案损毁,增加了历史事实还原的难度,提示应进一步做好重要档案的异地备份和数字化留存。四是部门职责衔接要更加顺畅。土地承包纠纷涉及乡镇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厘清职责边界、强化首问责任与沟通协调机制,才能让群众求助有门、解决有路。
农民对承包地登记信息的关切,本质上是对自身土地权益的正当主张,也是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表现。把这种关切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加以回应,需要基层单位主动核实、耐心解释,需要主管部门强化程序意识、及时书面答复,也需要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保留好相关材料。对于确权档案中署名材料的真实性争议、承包地面积差异等问题,应当在法定框架内,通过调取公示资料、核对相邻地块信息、询问相关经办人员等方式查明事实,依法依规处置。
唯有把确权登记工作做细做实,把群众合理诉求回应好,把法定渠道畅通好,确权登记才能真正成为农民手中的“铁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才能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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