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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省会城市地方中医药法规 《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本月16日起实施

交汇点讯 11月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是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国首部省会城市的地方中医药法规,将于2023年11月16日起正式施行。

南京中医药历史悠久,以“金陵四大名医”之首张简斋所形成的金陵医派,与吴门医派、孟河医派、龙砂医派等中医学术流派一样各具特色,其众多中医药名家的学术思想至今仍发挥着重要指导作用。

近年来,南京中医药事业在资源总量、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但还存在对金陵医派的保护传承和推广不够、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凤毛麟角、基层人才青黄不接、中医药质量标准制定不完善等短板弱项。

“针对这些问题,通过立法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在法治轨道上促进解决问题、补足短板,有助于提升南京在中医药发展方面的首位度。”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吴云说,制定一部具有南京特色的中医药条例,可以让更多人“方便看中医、看上好中医”,更好满足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

《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体系与能力建设、传承与文化传播、创新与融合发展、保障与监督等。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介绍,《条例》通过规定加强金陵医派传承脉络的挖掘、建立保护名录、整理研究金陵医派名方验方等加强“金陵医派”传承保护,凸显南京中医药特色;健全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突出政府主办公立中医院的主体责任;通过规定组织遴选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鼓励建设中医药文化特色学校等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知识教育。

《条例》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强中医药产业引导。相关条款提出加强中医药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推动中医药产业向优质高效发展,提高地方中医药产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形成中医药产业集群。

《条例》针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存在的不规范、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中医诊所违规操作、不合理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作出了规定。“如针对中药代煎存在的监管盲区,《条例》一方面鼓励建设中药制剂联合配制中心,推动区域中药制剂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另一方面明确南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质量管理规范。”魏从农说。

发布会上,南京市卫健委主任夏海鸣表示,《条例》颁布实施后,全市卫生健康部门将在认真学习宣传条例的同时,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对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讯员 宁人宣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徐睿翔

责编:胡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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