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高校既是各类人才的重要集聚地,也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高校人才评价是我国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高校人才评价机制,既是促进高校人才发展与培养的关键之举,也是充实完善我国整体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举措。
高校人才评价机制的根本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高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加快高校人才工作改革指明了方向,是完善高校人才评价机制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管人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强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号召知识分子和广大人才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坚持党管人才是高校人才工作的根本政治优势,也是我党百年奋斗经验在人才工作中的具体实践。高等学校必须坚持这一原则,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以德为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高校人才评价体系应将师德作为基础性工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研究导向,用明德引领风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尊重客观规律。要客观认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阶段,遵循高等教育运行的阶段性特征,尊重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引导人才潜心主业、追求卓越。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和精简“三评”(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工作,简化优化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
“破”:破除不合理束缚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人才评价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严重制约高校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也阻碍了高校的高质量发展。完善高校人才评价机制,要勇于破解目前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率不高等问题,坚决破除现有体系中的不合理束缚,为高校人才发展打破旧有制度的藩篱。
一是破“五唯”。“五唯”指的是“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它长期并广泛存在于职称评定、项目评审、绩效奖励、年度考核、学生培养等高校日常工作的多个方面,一度成为高校通行的“唯一标准”。“五唯”倾向从表面上看扭曲了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驱使广大高校工作者为片面追求论文、帽子等而不能潜心教育事业。更深层看,“五唯”问题造成了一种错误的人才评价倾向,弱化了高校教书育人的根本任务,长此以往不利于我国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二是破不合理限制。由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起步较晚,部分评价指标借鉴国外标准,并一直沿用至今,造成了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在部分高校中,把海外留学或研究经历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或优先性条件。部分经济发达省份高校以明显不合理的费用标准引进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及欠发达地区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人才项目等支持的科研人员,破坏了正常合理合规的人才流动秩序。
三是破不良导向。我国现有高校人才评价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良导向,如重科研而轻教学、重理工而轻人文、重立项而轻结项、重经费而轻实绩、重基础研究而轻产业转化等现象仍在部分高校盛行,严重制约人才的发展和高校科技力量的提升,是人才评价体系亟待修正和改变的现实束缚。
“立”:建立新评价机制
在破除诸多不合理束缚的同时,应加紧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高校人才评价机制,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多层次分类评价。多层次评价方面,主要指根据办学层次制定不同评价标准。例如进入“双一流”建设层次的高校,应把教学科研并重,部分顶尖高校可将科研比重再提高一些;普通本科层次高校应加强教学考核,对科研要求可适当放宽;职业院校要强化技术技能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在分类评价方面,一是不同学科门类的分类评价,二是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分类评价,三是海外和本土等不同人才类别的分类评价,四是特殊紧缺人才的分类评价。
深化“放管服”改革。教育、人力等行政部门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放宽高校职称评审权限,高校内部也可探索成立人才特区,放宽院系等基层单位自主职称评审权。同时要加强管理与服务,强化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推广在线申报和评审,简化职称评审相关手续。
凸显中国特色。对于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等学科,可适当借鉴国际通行的评价标准,同时对国内优秀成果给予鼓励和倾斜,推广代表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坚决落实“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与此同时,要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国内高水平期刊目录,引导科研工作者开展各类“卡脖子”技术攻关。人文社科类学科具有一定的政治意识形态,应始终将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摆在第一位,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评审,应当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建立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体系,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
杨梦飞(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