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灯一开,肉类、果蔬、水产品即刻“美颜”。常到市场上买菜的市民,对于这类“生鲜灯”不会陌生。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禁用“生鲜灯”这一民生事项也引起了江苏省委第一巡视组的关注。11月29日,江苏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农贸市场、商超禁用“生鲜灯”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有关规定。

9时30分的南京市山西路农贸市场,前来买菜的市民络绎不绝。记者在市场中看到,卖肉、蔬菜等摊位上全部都换上了白色的普通照明灯具,灯罩颜色为灰色,肉品颜色看上去比较自然。
“以前,我们也用‘生鲜灯’,看上去肉的色泽比较的红润、鲜嫩,今年11月,进行了更换。”肉摊老板陶春芳做生意已经有20多年,她告诉记者,“市场上的商户都知道新规定,现在大家都用上了普通灯,肉看起来虽然色泽不如以前,但是更真实,挺好的。”
“生鲜灯”为什么能让生鲜食品看起来更加新鲜呢?相关人士介绍,这与照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肉类在偏红色的光源下显得更为红润,蔬菜在偏绿色的光源下则显得更为翠绿。
“以前的灯照得看不清肉原来的颜色,在摊位上和买回家的肉,两个颜色,一个是‘买家秀’,一个是‘卖家秀’。”正在买肉的市民老李说,换成普通灯后,看得更清楚了,不新鲜的肉立即“现了原形”。
在南京进香河集贸市场,走进大门口,马上映入眼帘的就是两排卖肉的摊位,很多市民正在采购。这里,原来使用“生鲜灯”的共有39家经营户。

“原来使用‘生鲜灯’的主要是鲜肉、卤菜等肉类及肉制品的经营户。看到市场监管总局的管理办法后,我们市场方也是积极响应,10月15日起,动员所有商户召开行业会议,通过市场的广播、大屏、微信群等向商户进行广泛宣传。10月17日,我们对市场内所有经营户的‘生鲜灯’进行了统一更换,但是灯罩没有换,看上去灯光颜色还是稍微有点红。”进香河集贸市场市场副主任孙寅说,“后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工作指引,我们根据工作指引进行第二次调整,将灯罩的红漆部分喷上了灰漆,目前市场内违规使用生鲜灯的39家经营户已全部整改到位。”

除了农贸市场,超市对禁用“生鲜灯”落实得怎么样?11月29日,在位于南京的苏果超市江苏路店,记者看到超市的肉类销售点,原来的“生鲜灯”已经拆卸下来,工作人员正在安装新的普通照明灯。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质量管理资深专业师田海峰介绍,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苏果所有门店已经将之前的“生鲜灯”全部撤下来了,更换成普通的照明灯。目前大型门店已经全部到位,还有个别小型门店,今天和明天也将全部更换安装到位,让消费者感受到更真实自然的生鲜商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之后,我们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研究,考虑到消费者、销售者以及市场各方的利益诉求,我们在8月份就提前启动了专项整治行动,给予市场方充分的过渡期来自查自纠、主动更换。”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副处长朱学进介绍,在此期间,全市各区以宣传引导为主。11月以来,市局组织了6个小组进行分片督查,针对未整改或整改比较慢的一些经营户进行进一步的宣传引导,督促他们限期整改。
在督察过程中,执法人员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些商户存在‘擦边’行为,变相使用‘生鲜灯’,例如在内侧使用红色灯罩进行散射、在灯的内侧涂上红色颜料或者用红色塑料袋包裹照明设施,造成实际效果不达标。”朱学进表示,针对此类情况,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向各区下发《关于强化全市食用农产品“生鲜灯”整治的工作指引》,对5种具体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其中明确,禁止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等。12月1日之后,全市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监管,对拒不整改的商户,依法严格进行监管处罚。
记者获悉,目前,江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通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单位,要求各经营主体尽快行动,按时将“生鲜灯”改成普通照明灯具。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洪叶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