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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 | “隐性加班”成常态,合法权益不该“隐形”

劳动者在“八小时之外”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打卡、汇报工作事宜算不算“隐性加班”?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某酒店一名高管被要求每周五、周六深夜在微信工作群中打卡汇报工作成果,法院判决认定为加班,综合劳动者诉求酌定由酒店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2.4万元。  

现代职场中,工作与生活的界线越来越模糊,劳动者不再受时间地点的约束,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但这样的劳动模式却也让上下班失去了应有的“边界感”, “隐形加班”成为职场常态。个案的判决,信号意义强烈,既彰显了劳动立法的精神,更折射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治光芒。直面新型劳动模式中的 “隐形加班”问题,既需要法律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营造更加和谐良好的劳动环境,也需用人单位树立法治意识,支付应有的劳动报酬,让“隐形加班”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再隐形。

魏晓敏/文 商海春/图

责编:孟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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