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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印发实施

交汇点讯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省湿地总面积312万公顷,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沼泽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水面)、沟渠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国际重要湿地3处、省级重要湿地63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1处、国家湿地公园28处、省级湿地公园48处,全省湿地保护率达47.6%。

立足江苏湿地资源现状,《规划》明确了江苏湿地保护的总体要求、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湿地保有量保持总体稳定,湿地保护体系持续完善,湿地保护率提高到48%,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得到提升;到2030年,建立全省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湿地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碳汇能力进一步提高。

《规划》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提出构建“四区一带”全省湿地空间布局,“四区”为长江沿江湿地区、太湖流域湿地区、淮河流域湿地区、滨海湿地区,“一带”为纵贯省境南北的大运河湿地带,既体现江苏湿地分布空间特点,充分对接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全局安排和省域生态保护修复总体格局,也充分衔接了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

《规划》部署明确全省湿地保护重点任务。在湿地资源管理方面,包括实行湿地总量管控、实施湿地名录管理、推进湿地分级管理等内容;在湿地保护利用方面,包括构建湿地保护体系、强化湿地资源保护、推动湿地可持续利用等内容;在湿地修复方面,包括长江沿江、太湖流域、淮河沿线、江淮流域湖泊、大运河沿线、滨海湿地等重要区域退化湿地修复,以及城市湿地、乡村湿地、废弃矿山和塌陷地、尾水处理生态湿地等湿地修复;在湿地管理能力建设方面,包括湿地资源调查评价、监测体系、科技支撑、科普宣教等建设内容;在湿地保护机制创新方面,包括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社区共建共管等内容。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吴琼

责编:林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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