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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苏企舆情周报:8家企业收警示函 大额罚单再现

新华日报财经讯 本周(2月5日-2月9日),江苏A股市场共有8家企业涉及违规,“未履行信披义务”“业绩预告存在问题”现象突出。

重点来看:

1、苏州世名科技收关注函,因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2月5日,深交所发布公告,苏州世名科技收到关注函。公告显示,世名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仕铭及一致行动人王敏、昆山市世名投资拟向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协议转让合计所持有的公司 3,27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6%),同时,吕仕铭及一致行动人王敏、世民投资、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曹新兴、万强、王玉婷承诺放弃持有的公司剩余10,54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69%)所对应的表决权。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江苏锋晖持股比例为 16.978%,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江苏锋晖,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陆勇。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并要求世名科技向相关方核实并就此事作出说明。具体问题包括:江苏锋晖取得股份的具体定价方式以及价格公允性,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的背景、原因、过程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性的具体影响等。

2月7日晚,世名科技披露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在这份逾万字回复中,公司对深交所的问题一一做出了解释。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的协议转让价格合理,新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收购方具备资金实力,并且披露了筹划过程、收购资金来源等细节。

2、*ST新海多期财报虚假记载被处罚400万,拟被强制退市

2月6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日,新海宜披露,收到《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际为负值,2019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据披露的处罚决定书统计,2014年至2019年,新海宜虚增销售收入合计3741499032.2元(37亿元),虚增销售成本合计3217864931.9元(3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41425330.62元(5.4亿元)。此外,新海宜因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法事项。

根据新海宜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新海宜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3、钙钛矿相关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奥联电子5人被点名,合计罚款750万元 

奥联电子2月8日晚间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因公司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在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上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陈光水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4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此前奥联电子下属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新公司,而胥明军的履历却被公开打假。2023年2月21日,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清能院”)发布澄清声明称,奥联电子的公告中,胥某简历部分有关华能清能院的描述严重不实。

除此以外,奥联电子关于钙钛矿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和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

4、未及时披露控制权变更事项重大进展或变化,朗博科技及实控人等收警示函

朗博科技2月8日公告,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国、范小凤,董事会秘书张国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2023年3月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国、范小凤及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向共青城骏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德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所持朗博科技5724万股股票,占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

2023年6月7日,上交所就戚建国、范小凤、君泰投资与骏山投资、奥帕欣荣、德亚创投间的股份转让分别出具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函。根据相关股份转让协议,让受让方应在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确认函等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受让方骏山投资、奥帕欣荣、德亚创投均未按约付款且截至2023年7月14日逾期超过30日。

2023年5月26日,戚建国向上海良元发出《催促函》,要求上海良元向上交所递交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相关文件。根据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未能依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上海良元一直未向上交所递交材料,且截至2023年6月26日逾期超过30日。

上述事项均属于本次交易的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但公司直到2023年8月3日才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赵文婷

责编: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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