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开幕在即,回应当前劳动者渴盼更多休息休假时间的呼声和期待,多位代表委员发声,呼吁“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近年来,随着网络时代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劳动者的劳动突破了时空界限,工作与生活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一些用人单位下班时间依然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工作,劳动者“休而不息”,休息权、隐私权得不到保障。在国际上,法国率先于2016年在劳动法典中引入了雇员的“离线权”。以立法形式加以保障,无疑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利益平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信号意义和重要法治意义。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的工时制度,并对加班的条件、加班的限制和加班费的给付进行了规定。然而,上述规定并未对下班后用人单位通过数字通信设备要求劳动者额外工作的问题作出解答。从近几年全国多地发生的相关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案件来看,对于客观存在而法未提及的“隐形加班”现象,审判机关创造性地根据有无提供实质性劳动、占用时间明显性等原则,作出了相关判决,为广大劳动者争取了应有的权益,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隐形加班”呼唤“显性权益”。只有不断推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精细化、法治化,才能让劳动者不再困于“网”中,使“隐形加班”成为一个更为严格的法律概念。要实现法治化,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相信随着相关判例增多和司法经验积累,对“隐形加班”的界定,终将会被写入完善后的劳动法律体系。我们更期待,不仅是把法律写在条文里,更是把法治刻入人的心中。全社会要形成一种共识,自觉做劳动者权益的鉴别者、捍卫者、践行者,更好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
(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