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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正当防卫” | “只有法一步不让,不法才会寸步难行”

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的热映,掀起了公众对正当防卫的广泛关注,而其中很多故事情节均来自现实中检察机关办理的正当防卫案例。3月8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强音再次在人民大会堂响起——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至2023年,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2023年,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捕不诉261人,同比上升25.5%,“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彰显法理情统一的司法力量。

“两高”工作报告不约而同地提到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连续6年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持续向社会释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强烈信号,引发各方热议。

去年261人正当防卫,不捕不诉

“第二十条”,也就是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条款,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过去,这一条款曾因很少运用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作“沉睡条款”。可喜的是,改变正在发生。近年来,依法适用“第二十条”的案例正在不断增多,“两高”报告“点名”了多起案例。

在最高检引用的湖北某棋牌室管理员正当防卫案和广西某快餐店老板正当防卫案中,棋牌室管理员、快餐店老板面对持刀行凶的不法侵害人,一个将对方划成轻伤,一个造成对方死亡,从形式上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如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对检察机关是巨大考验。湖北、广西两省区检察机关依法认定属于正当防卫。

“两高”工作报告不约而同地提到正当防卫引起会场内外关注 ——

“只有法一步不让,不法才会寸步难行”

最高法工作报告也列举了一起正当防卫案例:付某酒后夜间到马某家砸门、叫嚣杀人,马某告知其找错人并报警,付某不予理会并砸碎多片窗玻璃,马某持刀出门制止,厮打中付某被刀伤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认定马某属正当防卫,宣告其无罪。

在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蔡道通看来,无论是电影《第二十条》以艺术性角度聚焦“正当防卫”议题,还是“两高”报告提到正当防卫,都有助于普通人更直观、深入地理解“第二十条”,鼓励他们勇于与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司法机关认定正当防卫观念上的变化,也能看到办案机关依法认定正当防卫的担当作为。只有法一步不让,不法才会寸步难行。”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勇说,目前,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已经比较健全,支持见义勇为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什么实践中还是用得少?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法理念转变不及时。”在他看来,最高检工作报告连续6年提倡“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是要引导一线司法人员正确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

“第二十条”的落实与执行之难

电影《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进行演绎,恰恰折射了现实中法条落地与执行之难。徒法不足以自行,“链条”有时卡在了如何用法上。

“我干了20多年刑辩律师,很少能有‘正当防卫’的辩护观点得到采纳。”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志华告诉记者,在他办过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家里失窃,抓小偷过程中来回推搡,小偷当场死亡,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12年。“正当防卫的认定与否,是罪与非罪的一个分界线,一旦被告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面临的将会是10年以上甚至死刑的刑罚。”

“真实的案件远比小说、电影复杂。有时候,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互相斗殴,界限并没有那么清楚。”蔡道通关注到,正当防卫行为容易与互殴混淆,在证据缺乏的情况下,一方死亡或者受了重伤,实行防卫或者见义勇为的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

一位长期在办案一线的刑警坦言,现实中很多案件缺少完整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少且相互冲突,一旦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办案人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收集固定证据。“办案中,执法人员要深入了解双方打斗的事发起因、紧迫危险、伤害心态乃至案件背景、个体差异等,即便是观看多机位拍摄、角度全面、画面清晰的录像视频,都不见得能够直观、准确判断。”

王勇认为,以往一些司法人员可能会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混为一谈,认为行为人只有穷尽所有救济手段后才能选择防卫,比如躲避、逃跑、报警等。其实,不能狭隘、片面地理解和执行“第二十条”。司法人员不能仅看“不法侵害”发生时一瞬间“法”与“不法”的对比,而是要系统、整体地看待整个案件,结合案件发生的起因、过程及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综合判断。

让司法和民意良性互动

如何更精准地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并最终实现法理情的统一,不仅社会关注度高,也是当前执法司法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

全国政协委员、纽思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魏青松说,正当防卫本质是合法的私力救济,可以鼓励民众勇敢地对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它申明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深刻现实意义,有助于构建公序良俗和弘扬社会正气。“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绝不能对防卫人过于苛求。”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已与检察院建立会商制度,涉正当防卫的案件可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共同讨论侦查取证方向、重要证据的固定以及案件性质和法律适用等。

“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更好照进现实,首先需要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努力,把客观公正义务真正落实落细到案件办理中。”王勇建议建立案件事实强制性查清机制,公安机关应树立全面侦查的意识,全面收集行为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等证据,而检察机关要查清案件发生的背景和起因等要素。

“更为重要的是,要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办案理念,统筹考虑天理、国法、人情,通过具体的个案彰显公平正义。”王勇说,每一个法律人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一方面影响了当事人的命运,另一方面一定要反复推敲,这个案件向社会传递了什么样的价值观。“司法人员要努力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感同频共振,让司法和民意良性互动,才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获得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内心拥护。”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倪方方 胡兰兰 顾敏

 

责编: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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