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邯郸13岁初中生遭同学杀害引发舆论关注。据悉,嫌疑人为三名不满14岁少年。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挖掘。嫌疑人老到行为与幼小年龄形成强烈反差,此案也引起了社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惩处”的争议。
近两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屡见报道,其中不乏情节恶劣者。此前,大连不满14岁的蔡某某将10岁女孩连捅7刀杀害。这两天,清远又发生13岁男孩性侵8岁女孩的案件。此类事件发生后,舆论多期盼通过刑事惩治责任人,警示潜在犯罪行为。针对邯郸初中生被杀案,知名法学教授罗翔就表示,法律所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人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让人知罪悔罪。
在过去一段时间,我国不满14岁未成年犯罪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不过,2020年,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成熟时间提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增多等现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第3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是法律特殊保护对象,但未成年人一旦成为加害人,法律就会显示出刑责的“力不从心”。具体到此案,在保护作为未成年人的加害人的时候,也要看到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也是法律特殊保护对象。刑法的修正,正是为了适应当下未成年人犯罪现实,避免法律适用过于机械。法律的严惩,也可以有效防止私力报复性伤害出现,一些校园伤害因未被及时制止、惩戒,导致两败俱伤,酿成不测后果,让人追悔莫及。因而,在法律框架内严惩责任人,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双向保护。
不过,由于法律适用和具体操作尚未明确,要对12岁以上、14岁以下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还须经过最高检核准,还要对“情节恶劣”作出专业法律判断。此案有可能成为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以来的标志性案件,社会关注度极高、对类似犯罪具有示范意义,因而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既恪守专业的法律判断,又回应舆论关切、体现公平正义,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考验立法和司法智慧。
现在,法律界对如何惩处尚有不同意见,但舆论普遍呼吁严惩,这既是因为公众对法律惩治犯罪的朴素期待,担忧法律和年龄成了惩治残忍犯罪的挡箭牌,也是因为教育、预防和矫治等手段落到现实,往往有其理想化的一面。悲剧之外,我们要看到,如何量刑不应成为讨论此案的唯一维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对校园霸凌早发现、早制止,也应当成为我们关注的重要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