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本周(3.18-3.22),江苏省上市企业的舆情动态主要集中在违规行为和处罚事件上,多家企业均因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被处罚。

重点来看:
1、担保未及时披露天晟新材及董事长被江苏证监局警示
江苏证监局对天晟新材及其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海宙进行了监管警示,原因是该公司在2017年和2018年期间未遵守规定程序,未对外披露两笔重要的担保事项。2017年11月,天晟新材为吴海宙实际控制的晟衍投资的3000万元个人借款提供了担保,且在2018年1月,公司又将4700万元的定期存单质押,为叁陆玖养老的融资活动提供担保。这两次担保均未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也未通过临时公告向公众披露。直到2020年6月和2019年1月,这两笔担保分别被解除,但相关信息仍未在公司2017年至2019年的年报中得到披露。江苏证监局认为,吴海宙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未能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这一系列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
2、和天下节能及其控股股东和前董事长遭自律监管措施
3月19日,和天下节能及其控股股东邗建集团和前董事长范世宏因资金占用和财务资助违规,遭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和天下曾向全资子公司协和装饰提供借款,后将其股份出售给邗建集团,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最高达8410万元。同时,和天下还向子公司满堂红提供1200万元借款,后该公司变为高管控制,构成对高管控制企业的财务资助。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公司治理规则。
3、大千生态及前高管因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不及时遭监管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千生态及其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蒋琨发出监管警示,因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信息,影响投资者预期。大千生态在项目进度低于预期且未公告延期的情况下,于2023年12月才披露部分项目拟终止和延期。交易所要求公司整改并提升信息披露规范性,须在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4、昀冢电子及其高管因季度收入数据错报遭监管警示
江苏证监局对昀冢电子及其董事长王宾和时任财务总监于红采取警示函措施,因公司在收入确认和在建工程核算方面存在不准确行为。调查发现,公司在2022年错误地按总额法核算部分销售业务,导致季度收入数据错报,并且在会计核算中存在多列在建工程和应付账款、少列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差错,影响年度和季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5、永鼎股份及其高管因会计处理不规范遭监管警示
江苏证监局针对永鼎股份及其董事长莫思铭、财务总监吴春苗发出警示函,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会计处理不当。调查指出,公司子公司在无对应收入情况下错误确认1,500万元成本,导致年报数据不准确,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证监局要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责任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6、博信股份及其前董秘因信息披露不完整遭监管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博信股份及其时任董秘胡建凯发出监管警示,因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不完整披露与华为的业务合作信息,且风险提示不足,导致股价异常波动。博信股份随后发布澄清公告,指出公司与华为无实质性合作,并提示公司智能硬件业务的代工性质及业绩亏损风险。交易所认为博信股份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定,要求公司整改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规范运作。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