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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赠品”不是免责理由

日前,江阴市法院审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引起舆论关注。市民卢女士购买化妆品时,店主向她免费赠送了日霜、夜霜等小样,她用后,脸红发痒,后经检验,小样夜霜汞含量超标43000倍,属于不合格产品。目前,小样的生产者、销售者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商家认为,附赠品是免费赠送,质量可以不问。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商家所销产品,包括赠品,都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不然,就要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还会被追究刑事处罚。因此,赠品虽免费,法律不免责,商家切勿在赠品玩手脚,否则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孟亚生/文 勾犇/图

责编:韩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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