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3万元变成了573亿元、“政策”写成了“正常”、“手写备注”打成了“首席而被抓”……近日,一份“错误百出”的法律判决书在舆论场上引发了关注。据有关媒体报道,这是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合同诈骗案”所出具的一审判决书。经统计,这份判决书中共出现了114处明显错误,涉及企业名字、当事人名字、证人证言字词、数字单位等。
文字差错频次之高,范围之广,令人瞠目结舌。要知道,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凭证。其中的一字一句,不仅仅代表着法院的司法能力,更关乎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容不得半点马虎与轻视。
而偏偏在这样重要的环节上,出现了如此重大的差错,也难怪网友们对该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产生质疑。同时,在司法审判领域全面推行“阅核制”的前提下,这份判决书居然能够通过层层把关审核,得以发布,也不由得让人深感不安。
事实上,包括裁判文书在内,这些年来,公文“翻车”引来网友围观的例子不在少数,有400多字官方回复出现4个错别字的,有闹出“父亲只比儿子大两岁”乌龙的,还有写错景区所在省份的。低级错误频出的公文不是黑色幽默,它暴露出的是部分机关单位作风浮躁,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强、态度不端正等问题。
针对此类层出不穷的文书错误,切不可轻拿轻放,如若任其蔓延,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项目、一个工程、一次裁判,还会对公众认知造成难以修复的冲击,甚至损害到机关单位长久以来积累的权威与公信。
错别字要改,应付了事的轻浮态度要改,不严不实的工作作风更要改。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把公文起草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从一字一句开始,压实各方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只有各个环节都积极行动起来,行事不怠慢,态度不马虎,管理不松散,将“认真谨慎”四字发乎于心,见之于行,才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张洁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