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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小过重罚”不可取

四川一采耳店开业两周获利500元,因未申请相关许可,被处罚22万元。从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到土豆涨价几毛被罚30万元,我们不禁要问,“小过重罚”何时能休?

过罚相当是基本的执法原则,行政处罚法也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但在执法中,个别执法人员机械执法“一刀切”,个别执法部门以执法代替普法,忽视了事前、事中的监管和群众感受。近日,国务院印发相关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的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明确大错大罚、小错小罚。说到底,杜绝“小过重罚”,关键在于精准执法,罚得宽严相济、让人服气。

文/袁媛 图/曹一

责编:孟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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