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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交汇点评|莫让“加盟店”变成“坑蒙店”

最近,中国黄金在北京、河南焦作的两家门店被曝人去“店”空,消费者寄存在店里的大量黄金无法赎回。对此,中国黄金总部声称,这些店并非直营店而是加盟店,对于加盟店“跑路”造成的损失,总部无法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引发网友质疑。

生活中,消费者购买商品,大多先看品牌,在他们看来,为品牌买单,图的就是省心。然而,近年来,消费者在一些知名品牌连锁餐饮店、健身房、游泳馆、早教中心充值消费,不但不能省心,反而时常“闹心”,尤其遭遇品牌连锁店闭店“跑路”,维权时常常陷入“退费无门、维权受阻”的困境。

目前,我国连锁品牌的经营模式多分为直营店和加盟店两种。直营店由品牌方总部直接进行管理、经营,出了问题由总部负责,而加盟店则是品牌方总部通过合约方式,授权加盟者使用其品牌商标、商品,财务、经营等完全独立,出了问题,总部不愿担责。可是,目前许多品牌连锁经营的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店招、商号、商标、商品,乃至员工的服装都整齐划一,消费者肉眼很难区分,一旦出了问题,品牌方总部反而怪消费者没有识别出是“加盟店”,岂不强人所难?

如果品牌方总部只管收取加盟费,而疏于管理,任由加盟店变成坑蒙拐骗的“坑蒙店”,出了问题又将自己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上,都很难说得过去,其带来的危害也不可小觑。长久下去,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不让“加盟店”变成“坑蒙店”,品牌方总部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品牌方在收取加盟费后,应当对加盟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品牌方的标准和要求,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品牌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加盟店铺经营出现异常、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是难辞其咎的,应该对消费者基于对自身的信任而遭受的损失进行兜底性保护。

不让“加盟店”变成“坑蒙店”,相关部门责任重大。要督促连锁品牌店在店铺内显著位置明示自身属于直营店还是加盟店,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对品牌方利用自身经营优势,通过合约等排除自己的部分责任和义务的“霸王条款”,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屡教不改的要予以行政处罚。无论是品牌方还是加盟店,凡故意侵害消费者权益、逃避责任的,有关部门都应充分利用征信体系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规制。

放心消费,才能扩大消费、拉动内需。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不妨就从压实品牌方监管责任、规范品牌连锁店经营、严厉打击金蝉脱壳“跑路”开始,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敢于消费、乐于消费、安于消费。

(孟亚生)

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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