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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受损环境“疗伤”!宿迁让“毁绿者”变成“植树人”“护林员”

交汇点讯  日前,宿迁市泗洪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正式揭牌。该基地选址位于泗洪县半城镇的马浪湖林场,主要用于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当事人为修复主体,通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实现“谁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谁就负责到底”的生态环境替代修复。

在基地中间,一片十几亩地的生态林正散发着勃勃生机。“这片林子就是由一家侵占苗圃的企业‘买单’建成的。”工作人员介绍, 泗洪县明文规定,凡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时,因该宗地块建设导致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和未来产生污染物需要治理,竞得人必须从生态产品交易平台购买“绿票”用于生态恢复和治理所需成本。在发现了当地一个汽车城侵占了苗圃后,主管部门通过第三方评估和政府审定,企业最终购买了17.17万枚“绿票”,在马浪湖林场建造10.9亩生态林予以修复生态。

近年来,宿迁围绕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目标,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形成了责任明确、途径通畅、程序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2018年,《宿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明确赔偿范围、工作规则,开展案例实践试点;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优化案件办理流程、简易评估意见认定等事项;2022年,《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意见的通知》提出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调查等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2023年,《宿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分工、司法确认、鼓励担责减轻情形,倡导多样化赔偿方式等。

坚持制度引领的基础上,宿迁市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生态赔偿代偿活动,不断拓展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新路径:

泗洪生态环境局将生态产品交易与赔偿工作相衔接,选取马浪湖林场建设警示林;泗阳生态环境局利用赔偿金在众兴镇六塘河边建设400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法治教育点”,以“植树减碳”方式替代修复;宿城生态环境局积极参与宿城区法院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利用赔偿金在蔡集镇朱海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替代修复活动…… 

除此之外,宿迁市还聘请了专业团队指导全市开展线索排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生态修复,邀请省级专家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在案例实践中,帮助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解决赔偿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全力推动重大案件办理。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责编: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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