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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经营主体倍增岂能搞摊派

近日,山西大同阳高县被曝以行政命令方式层层加码下达指标,强行推进经营主体数量倍增任务。为完成任务、应对考核,有的镇采取动员、代办等方式,以群众名义注册一些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经营主体进行充数,有的村支书名下注册了23家经营主体。

经营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数量体现经济发展活力。经营主体的增加,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通过层层摊派、弄虚作假增加经营主体数量,不仅对经济发展没有一点实际作用,还会导致市场失真,误导上级决策,继而误导投资者。对这类层层加码、弄虚作假的作风,必须摒弃。

孟亚生/文 张永文/图

责编:韩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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