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4月25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以下简称“恒久光电”),其于前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共同提交的《关于推进公司违规事项整改及做好2023年度报告工作等相关事项的督促函》,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及其实控人被立案调查等问题,以及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事项。
据了解,2024年4月17日,恒久光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荣清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本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在此之前,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恒久光电于2023年11月9日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三位独立董事表示对此高度重视,本着勤勉履职、严格尽责的工作态度,通过面谈、发函及通讯等方式多次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开展调查核实,督促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标准做好内控工作,始终关注公司相关整改落实情况。在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在即之际,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三位独立董事发表督促函表明意见有6条。
纵观6条意见,首先,独立董事督促公司及管理层,密切关注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提醒应全力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工作,尽快落实整改并消除不利影响;其次,敦促公司尽快推进相关违法违规事项的整改,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要求,尽快完成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确保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
资料显示,恒久光电2002年成立于苏州国家高新区,主营业务涉及影像耗材及信息安全两大产业。在今年1月30日,其披露了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至1.65亿元;净利润亏损2600万元至3900万元。
对于2023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恒久光电表示,一是报告期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公司产品价格下降,致使公司业务收入下降,同时新业务开展缓慢;二是计提信用减值和存货跌价损失增加。
此前,恒久光电已经连续两年亏损。2021年、2022年净利润分别亏损1.63亿元、2069万元。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股票简称由“恒久光电”变更为“ST恒久”。
恒久光电在2023年业绩预告中表示,目前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可能存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