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盼公司拥有在安全门行业具有良好声誉和很高知名度。周某曾与盼盼公司有业务往来,明知其驰名程度和影响力,仍注册成立鑫盼盼公司。
鑫盼盼公司和相关业务公司在商品及包装、线上线下的各种门头或装潢以及推广宣传中疯狂“擦边”,有意造成公众混淆与误认,实施虚假宣传,并对盼盼公司商业诋毁。在“鑫盼盼”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仍持续上述行为,仅2017年销售额就高达2亿元。
盼盼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变更字号、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盼盼公司损失1亿元等。
法院认为,被告经营获利巨大、侵权故意明显、情节相当严重,确定对其适用4倍的惩罚性赔偿,判令赔偿盼盼公司损失1亿元及合理开支65万元。本案也是国内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额最高的案件。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应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