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老胡论见》,我是评论员老胡。
鲁迅,我们都知道,是个大文学家,中学课本里几乎每一册都有他的作品。可是,最近鲁迅成了一款奶茶的“形象代言人”,让人感觉很是玄幻。
4月23日世界读书日,乐乐茶联合一家出版社,推出了“烟腔乌龙”联名奶茶,声称此举是为“致敬文学家鲁迅”。除了杯身印有鲁迅手捧奶茶的肖像外,“烟腔乌龙”还配套推出印有鲁迅肖像的小册子、亚克力立牌、纸袋等,产品的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
用鲁迅作广告,打出“老烟腔,新青年”的口号,无疑是对鲁迅形象的损害。虽说乐乐茶很快承认错误,也表达了真诚的道歉,但影响很难在短时间内挽回。
名人“被代言”的例子有不少。比如,钟南山、李兰娟就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成了某款药膏的代言人;孔子、孟子被搬上白酒的瓶贴;“e键联”通讯、“流得滑”修改液、“泄停封”止泻药,等等,都是拿名人作广告的典型案例。
商家乐此不疲地“傍大腕”,目的无非是想沾沾名人的光,让产品一炮而红。殊不知,这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是必须要付出代价的。
作为商家,要想让产品迅速占领市场,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并且能够长盛不衰,靠的是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如果确实需要借助名人来提升企业形象、树立品牌,也应遵纪守法,与名人签订相关代言协议。千万不能瞒天过海、暗渡陈仓,否则,只会得不偿失、事与愿违。
好,今天就说这么多,感谢大家的关注,咱们下期再见!
出镜丨AI胡波
剪辑 | 陶蓉
统筹丨唐澄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