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记者从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获悉,日前,《关于支持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业务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由江苏省委金融办公、江苏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
截至2024年1月底,江苏共有私募基金管理人1272家,数量位居全国第六,管理基金1.13万亿元,规模位居全国第五。随着存量基金陆续进入退出期,江苏省内基金份额转让交易需求日趋旺盛。《意见》大大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畅通资本与产业良性循环,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募投管退”全链条生态,推动更多专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助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特别明确了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搭建并运营份额转让平台,提出五大类13项具体举措。
一是支持支持各类基金份额进场交易。支持各类国资相关基金份额通过份额转让平台交易;优化国资相关基金份额转让审批程序;国资相关基金份额转让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及资产评估程序,原则上以市场化方式进行;鼓励民营相关基金份额通过份额转让平台交易,推动参与份额转让业务的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二是完善份额转让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江苏股交依法依规开展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托管、质押登记等业务;鼓励基金管理人通过份额转让平台进行基金份额托管并开展转让交易,探索份额质押等创新业务;基金份额在份额转让平台完成转让后,由江苏股交出具基金份额转让凭证;支持江苏股交完善份额转让平台服务系统功能建设,依法依规帮助企业快速办理份额交易变更及质押登记等手续;完善份额转让税收保障政策,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份额转让平台成交价格可作为计税依据,转让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三是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支持在江苏发起设立专业化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鼓励各地区对在辖区内注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新设S基金给予政策激励。
据了解,S基金是专注于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基金,与传统私募股权基金不同,交易对象为其他投资者,是从投资者手中收购企业股权或基金份额。S基金被业界认为是提升私募股权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的利器。
四是鼓励各类机构参与份额转让业务。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开展跨境基金份额转让业务;鼓励银行理财、券商、保险资管、信托公司及专业化第三方资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受让份额转让平台的基金份额;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机构参与份额转让业务,支持各地区在财政扶持、运营保障、人才服务等方面出台政策。
五是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与私募行业融合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进入江苏股交孵化、规范、培育,提高基金投后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及中小企业上市“苗圃”功能;支持江苏股交与行业自律组织协同合作,提供行业信息、宣传培训、合作交流、自律管理等服务,推动省内S 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陈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