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最高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一案例来自江苏

交汇点讯 516日上午,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举行。会上,最高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是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诉科某水处理有限公司、范某勤等4人、陈某才等5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11月,被告人陈某豪承接一批被非法填埋的废水处理污泥(呈蓝绿色,以下简称绿泥)的处置业务,处置费用580/吨。陈某豪为非法牟利,仅将其中130吨送往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剩余4700余吨绿泥交由陈某才、张某征非法处理,跨市运至江苏省宜兴市,露天堆放在太湖流域一支流河道沿岸。经鉴定,堆放地点土壤环境受到损害,造成固体废物处置费、生态环境修复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00余万元。

20211月,江苏省泰州市科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勤,明知科某公司处置重金属铬后产生的尾渣属危险废物(具致癌性,呈黄褐色,以下简称黄泥),安排人员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并将1920黄泥以一般固废的名义交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吴某平等人,露天堆放在绿泥旁。经鉴定,对堆放地点土壤环境造成损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造成生态环境修复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70余万元。

20212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接到举报,称江苏省宜兴市一河道沿岸有大量来源不明的绿泥,接上述通报后,宜兴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开展调查。经检测,绿泥含有重金属铜,且对堆放地点环境造成损害,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该案移送宜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宜兴市公安局202127日对绿泥案立案后,邀请宜兴市检察院介入侦查。刑事检察官与公益诉讼检察官会同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局办案人员查看现场,发现涉案区域除该案的污染物绿泥外,还有来源不明、形态异常的黄泥。为进一步明确黄泥来源,固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所需相关证据,检察机关建议生态环境部门对黄泥进行检测,引导公安机关调取绿泥运输车辆行驶轨迹、询问上下游环节证人,查明黄泥系具有致癌性的危险废物,且排除了陈某才等人倾倒的可能。宜兴市检察院认为“黄泥”可能系新的污染环境犯罪的污染物,经与宜兴市公安局沟通,推动宜兴市公安局于2021330日对黄泥案立案侦查,并陆续抓获范某勤等黄泥案涉案人员。

202169日、1014日,宜兴市检察院先后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黄泥案、绿泥案立案并公告。因涉案绿泥黄泥毗邻堆放,由有关部门共同处置,第三方机构就公私财产损失出具意见时未区分两案各自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公私财产损失作为污染环境罪入罪条件之一,数额关系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及刑附民公益损害赔偿,故请第三方机构根据污染物重量的占比分别确定两案的应急处置费用,进而准确认定两案公私财产损失数额。

20211023日、1222日,宜兴市检察院分别以污染环境罪对两案向集中管辖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两案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判令赔偿因污染环境导致的污染物处置、生态修复、评估鉴定等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赔礼道歉。2022624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黄泥案科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范某勤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70余万元。同年922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绿泥案陈某才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同时判处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300余万元。判决后,绿泥案被告人陈某才、陈某豪、雷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36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下,绿泥”“黄泥均运回污染来源地依法处理,堆放点受损生态环境全面修复。

针对办案中发现污染物脱管等问题,宜兴市检察院积极推动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监管数据共享机制,并基于重点产废单位数据研发危险废物大数据监督平台,通过规则测算产废单位应产废量,对申报产废量进行有效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后,发现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公益诉讼检察线索56条,涉及脱管、漏管危险废物数量572吨,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制发审前检察建议,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对8家企业行政立案调查;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追索公益损害赔偿金90余万元。

【典型意义】

长江流域跨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往往选择隐蔽地点作案,同一地点可能发生多起污染犯罪。检察机关依法综合履职,对案件中发现的另案线索,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发挥法律咨询与引导侦查作用,追根溯源,发现“案外案”;针对不同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共同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实质审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损害评估意见,准确区分民事公益损害赔偿连带责任,与体现责任自负原则的刑事责任,确保罚当其罪。坚持做好“后半篇文章”,充分利用大数据赋能,提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质效,提前发现风险隐患,构建危险废物源头防控齐抓共管大格局。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倪方方

见习记者 沈诗婕

责编:胡兰兰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