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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江苏微印记 | 高空抛物案找不到肇事人,谁来担责?

如果没有5年前那桩高空抛物案,年逾六旬的安宁也许这辈子都不会和法官、律师打交道。

522日,江苏省司法厅发布2023年度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和十大好案件,公开了安宁案件的相关细节。一场找不到肇事人的高空抛物案历经四年,以受援人的胜诉告终,涉案业主以及物业公司均承担相应责任。

201968日下午,安宁和老伴第一次来到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某小区,四处找寻被人丢弃的矿泉水瓶。她打算再捡几个,就回家做晚饭。

安宁的老伴在工地上打工,一天能挣100多元。老两口生活过得去,但她还是想捡一些废品补贴家用。虽然儿子王幸劝了很多回,但她还是闲不住。

然而,安宁没想到这次遇上飞来横祸。正当她在小区51单元南面空地上捡废品时,被楼上一户扔出的垃圾砸中头部。她应声倒地,民警、救护车都来了。

“从没看她这么痛苦。”王幸对记者回忆起躺在医院呻吟的安宁。很快,安宁被诊断为多发性骨折、脑震荡等,医嘱建议她休息4个月。案发当天,警方在现场发现一包用黑色蛇皮袋包好的建筑腻子,并走访了51单元业主,但所有人都说不知情。

“本以为会有人上门道歉,却什么也没等来。”王幸说,事故发生20多天后,他来到扬州市邗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他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雩办理案件。

郭雩很快发现这起案件并不简单。她告诉记者,这是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虽然法律关系明朗,但证据严重不足。警方没有找到实际侵权人,受援人仅有医疗记录,没有任何有关高空抛物的证据。

调取证据和确定被告成为首要任务。2019715日,郭雩和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次来到案发现场。在法援中心协调下,物业公司根据监控视频仅提供51单元最东侧的6-10楼的5名业主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20191021日,郭雩在邗江区法院立案后,持法院调查令来到派出所调取接处警记录和监控视频。“案发地点两处监控要么角度过低,要么距离太远。短短几秒的视频里只能推算是5楼以上的人家扔的垃圾,具体谁家查不出来。”

20191111日,案件迎来第一次开庭。“我没有扔,为什么告我”“不公平”“当时物业为什么随便放老太太进来”……庭审现场七嘴八舌,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汪洋要求全体被告下次开庭时提供证据自证清白。

第二次开庭时,被告们依然没有提供证据,但提出5栋邻近单元的业主也有可能是“罪魁祸首”。经过现场查勘,郭雩重新整理被告信息,排除事发时还没有办理交房和领钥匙手续的部分业主后,将51-2单元的6-11楼其余业主及物业公司作为被告一并起诉。

被告从一开始的5人增加到20位。到庭的业主们异口同声否认高空抛物,部分业主提供的证据无法排除侵权可能。

高空抛物找不到“凶手”,究竟谁来负责?案件审判过程中有了明确答案。20205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1254条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当法律规定超出大家以往认知时,法官、律师一遍又一遍地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汪洋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存在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侵权人查找难。因此,民法典在侵权人直接责任基础上,增加了“可能加害人”的补偿责任。该条文采用公平责任原则,即被告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均要承担法定补偿义务。“这是法律基于公平考量在可能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强制进行的损失分摊,而非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公平责任不具有谴责性与惩罚性,也不体现法律对承担公平责任者的否定性评价。集体担责是权衡利弊下的最佳选择而非完美答案。”

普法、说案、质证,争议声渐渐小了,被告开始接受事实。通过法院入户勘察及被告举证,5名被告房屋案发时空置,因此排除嫌疑。

202149日,邗江法院一审判决安宁私自进入封闭小区捡垃圾有过错,承担3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3%的赔偿责任,14名业主分别承担6%5%3%1%的补偿责任。业主不服上诉后,除其中一名业主提供新证据改判外,扬州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之后,郭雩再次代理安宁起诉,要求14名被告补偿其余损失,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和三期鉴定。20221112日,邗江法院判决支持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共计12万余元。业主不服上诉后,扬州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20237月,安宁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收到款项。

三次调查取证、两次现场查勘、七次庭审后,这场官司终于一锤定音。郭雩说,相信所有被告都将牢记高空抛物的危险,集体追责也将震慑到实际侵权人。

现在,安宁一家的生活恢复正常。王幸说,郭律师对他们的帮助超出了法律层面,“心里特别暖”。

“十优十好案例经过申报、初选、专家评审等程序层层甄选而最终确定。这些案件办理质量高、受援群众认可、社会反响好,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发布会上,省司法厅法援中心主任李凤友这样总结。

细数这些案子,记者看到了许多受援人心中的公平正义得到伸张:

网约车司机叶文的劳动关系被公司强制转为租赁关系,一气之下把车停在远郊,公司以此为由将其开除。南京市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熠和北京市东卫(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长燕承办。十几轮沟通后,叶文在内的多名司机与公司达成和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30余万元。

大学生倪希暑假到某健身中心兼职,口头约定的工资一直无法兑现。在劳动关系证据不足且健身中心撇清关系情况下,江苏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娟深入调查发现关键证据,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支持倪希诉求,倪希拿到全部报酬。

李真工作时被航吊压伤右肢,公司拒付治疗费,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当法院强制执行未执行到任何财产时,江苏景来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传文帮助李真获得全额赔偿及两万余元利息。

更多的公平正义藏在数字背后。去年,全省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案件11.9万件,常住人口受援率万分之13.99,提供值班律师法律帮助6.7万件,新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813个。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张亦军说,今年省政府连续第5年将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省司法厅连续第20年发布法援十优十好案例,法援工作将在申请更加便捷、对象更加精准、服务更加多元、群众更加满意上下功夫,为弱者“撑腰”,让无力者前行。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倪方方

(除法官、律师外,文中其他人均为化名。)

责编:胡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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