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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态保护修复专设章节,江苏环保“母法”将于6月5日施行

5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主要内容和贯彻举措。《条例》是江苏生态环境领域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综合性法规,将于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正式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附则等,共7章84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充分彰显了江苏特色。

与2018年被废止的《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相比,此次《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在名称上多了“生态”两个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介绍,《条例》专设“生态保护修复”一章,全面规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内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现有法可依。“下一步,我们将出台第二批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推动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全覆盖’,推行全流程简易办理和多元赔偿修复,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充分修复。”

图片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责编: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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