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各地开展的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其中“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这一要求引起广泛关注。
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不断触痛人们的神经,引发全社会对校园欺凌普遍而强烈的关注与诉求。不久前,河北邯郸一名初中生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最终被残忍杀害;广西一名13岁男生遭到同校学生8人的殴打、用开水烫的残忍对待。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社会影响恶劣,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如何遏制校园欺凌高发、蔓延成为当务之急。
在涉及校园欺凌问题上,学校起着“第一责任人”的关键作用,其态度、措施对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具有直接又鲜明的导向意义。面对学生之间的身体或精神伤害行为,如果学校的认定和处理并不积极,把校园欺凌简单归结为“学生打闹”,抑或当恶性欺凌事件发生后,以息事宁人为目标,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不亚于欺凌本身。就此而言,成立一个专业、科学、长效的委员会,严防“隐秘的角落”,意义重大。
通知要求,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当前,校园欺凌事件中普遍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到底谁来判定是否为欺凌,该如何处理,仍较模糊。把认定的主体落实到委员会,并赋予其相应惩戒的权力,有利于扭转这一局面,增强学生家长对认定结论的认同。此前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提出了学生欺凌的认定标准,委员会在认定某一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时,应严格遵循立法精神,保持专业性与中立性的标准。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要想真正发挥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作用,必须保证认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科学选举委员会委员、明确议事规则。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成立对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建好、用好。在反校园欺凌中,学校这道关守住了,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工作就有了坚实基础。当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确保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除了学校,还需要政府、家庭、社会等各方面长期、艰难、细致的工作和共同努力,形成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使校园真正成为学生成长的乐园。
(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