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社交平台上搜索“爆改消火栓”,可以看到有不少笔记分享自己的爆改心得——一个个消火栓在爆改后焕发新颜,有的变成了鞋柜,有的与周围的装修融为一体,也有的只是在原本面貌上增加了贴花……



这些所谓的“装修经验”四处流传,诸多网友在浏览过后,居然表示想“抄作业”。

这个“作业”真的能抄吗?答案当然是——不可以!
近日,无锡消防监督员在对无锡市小区进行检查时也碰到了同样的情况。在新吴区一户居民门口,消火栓上的“消火栓”字样被铲掉,贴上了一个“福”字。


还有业主对整个楼道都进行了装修,在消火栓外围做了一个柜子,打开柜门才能见到消火栓,且未做任何标识。

不仅如此,为了风格统一,消防栓旁边的弱电井也被改成了同样的“柜子”,更是连防火门都被拆除,内部还堆放了不少杂物。

科普时间到
室内消火栓的作用是在发生火灾时消防救援人员能在最短时间内取水灭火,因此消火栓的一个基本原则为必须有醒目的标志。而经过改造后,可能导致消防救援人员无法第一时间找到消火栓,从而影响火灾的扑救。除了爆改消火栓外,小区内有一个更普遍的影响消火栓使用现象——“圈地”。
在多栋居民楼内,不少居民在楼道内安装了防盗门,将部分公共空间划为私人区域,其中有的消火栓也被划归到了内部。

消火栓“爆改”的行为容易损坏消防设施,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就可能延误灭火时间,阻碍消防救援,增加火灾损失。然而在现实中,除了封闭、遮挡消火栓,还有一些挪用、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以上人为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室内消火栓虽然平时看起来不起眼,但到了发生火灾的关键时刻,它能够起到“灭早、灭小、灭初起”的重要作用,成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守卫者。

火灾猛于虎,安全重于山。只有大家共同爱护身边的消防设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才能更有效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构建起安全的居住环境。(沈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