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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 | 取钱要派出所同意,如此“反诈”令人反胃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吉林银行取款,被告知取款2万元以上需说明用途、明细并经辖区派出所审核同意,为的是防范电信诈骗。不少网民对此举表示质疑。

我国银行和信用社开展储蓄业务的基本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取钱需要派出所审核同意,那还叫取款自由吗?银行和相关部门反诈,无可厚非,但反诈不能无限扩大化,没有边界。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加大反诈宣传,对储户取款中的异常情况加以提醒,必要时由警方介入,而不是不问青红皂白地限制储户取款自由。

孟亚生/文 勾犇/图

责编:韩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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