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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消费 | 预定酒店却遭遇一房两开?道歉并退还房费!

编者按:如何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至关重要。近年来,江苏省聚焦广大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持续创新创优消费服务,促进消费市场的畅通发展和提质扩容。

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推出《“案”说消费》系列,一方面,以身边真实的消费者维权案例,曝光不法商家消费侵权行为,帮助消费者掌握维权知识、洞察消费购物陷阱,探寻理性消费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和维权参考;另一方面,透过消费维权案例观察江苏各地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招实策”,协助相关部门持续扬优势、强弱项、补短板,助力我省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与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案例一:方向盘异响引纠纷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消费者颜女士在金坛区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一辆新车,提车后在驾驶过程中发现汽车方向盘镀铬不紧密,转动方向盘时有异响,随即将车开回4S店。经售后确认,方向盘确实存在异响情况,4S店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人工拆装方向盘解决异响,并补贴1000元该店的维修基金券,当事人不认同这个处理方案,双方对处理方案无法达成一致。颜女士找到金坛区消费者协会东城分会帮助维护消费者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金坛区消费者协会东城分会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该汽车方向盘异响为真皮和塑料件摩擦产生,通过更换调整方向盘能解决异响问题。

经工作人员组织4S店及当事人颜女士进行耐心协商,4S店最后给出解决方案是更换方向盘并赠送5000元维修券,消费者表示接受该处理方案,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提示:

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类纠纷案件中,消费者维权往往困难重重,一旦车辆出问题,消费者很容易受到心理和经济上的双重伤害。面对消费纠纷,消费者应该保留证据,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预定酒店遭遇一房两开

案情简介:

来自北方的陈先生因公司业务关系,常年在外奔波。今年4月,陈先生按照自己的行程攻略,在App上预定了江阴某家连锁酒店的客房,预定时间为4月12日晚上至4月13日的中午12点,陈先生同时在线支付了客房费312元。

两天后,陈先生向江阴市消保委高新区分会投诉,称酒店当晚11点多打他电话时,他因旅途劳累,已设置静音模式入睡,发送的短信也同样没能看到。他事后在App软件上查询相关信息时,发现酒店方在第二天凌晨3点30分虚拟设置了一个李某某的名字入住了他预定的客房,陈先生责问酒店,这个李某某怎么能入住他预定的客房?酒店要收费,也该去问这个李某某收费。酒店这一行为,侵犯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陈先生要求酒店道歉并退还房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高新区工作人员接诉后启动核查。经查,这个李某某是该酒店的法人代表,是酒店的董事长。那么这个李董事长的名字又怎么出现在陈先生的客房信息里的呢?

经再三追问,酒店客房经理道出了实情。原来酒店内部有一个考核指标,叫实际入住率,为了提高实际入住率的百分点,在客人未到店的情况下,在凌晨4点之前,客房经理擅自将李董事长的名字办理了虚拟入住,万一客人又来了,也不影响客人实际入住。消保委再问,为何要在凌晨4点之前办理虚拟入住?客房经理称,每日凌晨4点,酒店电脑管理系统自动关账闭环,生成前一日入住数据信息。至此,事情真相大白。

案例评析:

依据旅馆住宿业的相关规定,客人入住酒店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出示有效证件者,不得办理入住。酒店为了考核指标,虚拟李某某的入住信息,违反了该项规定,此举侵犯了消费者陈某的合法权益,陈先生理应获得赔偿。酒店方也承认自身管理存在瑕疵,当日就将房费退还给了陈先生,并向陈先生表达了歉意。陈先生收到退费及道歉后,考虑到酒店方并无主观恶意,谅解了酒店的做法。

案例三:冰场关闭不赔偿

案情简介:

近期,市民汪女士直接到金坛区消费者协会反映,其2023年12月2日在金坛吾悦魔力冰场购买了一张599元的年卡(只使用了2次),2024年2月18日该商家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突然关闭,3月份汪女士通过金坛吾悦工作人员联系了商家,该商家只同意退83元,不愿意多退,汪女士多次向吾悦广场提出诉求都无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常州金坛区消费者协会第一时间联系金坛吾悦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据工作人员反映魔力冰场老板是外地人,场地到期就没有继续续租。于是消协工作人员又联系了魔力冰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汪女士购买的是季卡不是年卡,卡还剩12天未使用,只同意退83元。

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讲述了具体情况,同时告知金坛吾悦工作人员商家也存在一定过错,经过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同意在退83元的基础上,赔偿汪女士200元。汪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案例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提示:

购卡要谨慎:办卡前,要多看、多选,注意看经营者营业执照,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看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充分了解各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不可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和促销条件的诱惑。

充值要理性:办理预付卡时按照自己实际需求做到理性消费。不要被商家宣传优惠折扣而冲动消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消费习惯、消费频度适量充值,尽量不要一次为预付卡充入过多金额,充值以后也要及时消费,避免因使用时间过长,遭遇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逃逸等不确定因素,造成损失。

证据要保存:办理预付卡后,一定索要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一旦发生问题便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维权要积极:办理预付卡后,按照约定条款消费。一旦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坚决说“不”,消费者可根据相关证据追索相应赔偿,并通过各种有效的维权途径,积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愿 洪叶

责编:王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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