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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养殖尾水生态处理省级标准实施

交汇点讯 6月20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江苏省养殖尾水生态处理省级标准近日实施。作为江苏省地方标准,《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由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南京万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等考研单位共同编制发布。

渔业是江苏省大农业中的支柱产业、农民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近年来渔业经济一直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江苏高度重视池塘养殖尾水对环境的影响,早在2011年,就率先在全国发布了史上养殖尾水最严排放标准——《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多年来,通过持续的治理和试点,江苏成功提升了太湖流域池塘养殖尾水治理。2021年发布《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强制执行尾水达标排放。尽管我省严抓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但各地池塘标准化改造进展不平衡,尾水排放造成的环境问题,制约了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迫切需要建立标准化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推进江苏省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控制。

针对我省缺乏不同水体(淡水、海水、半咸水)的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标准,为进一步控制养殖污染排放,解决适合不同水体的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标准,规范江苏淡水、海水和半咸水养殖池塘尾水处理工艺流程、设施等,2023年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组织制订《池塘养殖尾水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自2020年以来,各省市分别制定了海水、淡水养殖池塘尾水处理技术规范,其中江苏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已进入报批阶段,此标准涵盖了淡水和海水、封闭式和开放式水产养殖的污染物控制,全面概况性地规范了各类养殖水体污染控制要求,但未有系统的处理工艺标准,本标准针对淡水、海水和半咸水池塘养殖进一步细化处理工艺流程、设施和相关参数,是该标准规定内容的配套。该技术规范规定了池塘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相关要求,适用于淡水、半咸水和海水池塘养殖尾水生态治理。从养殖规模上,适用满足《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 )规定的最小单元,到养殖面积连片规模达到万亩、十几万亩甚至更大规模;从养殖产品上,适用所有池塘养殖产品,如鱼、虾、蟹、轮虫、龟鳖、鳗鲡类等水产产品。

记者了解到,规范将促进全省池塘养殖合理规划、节约用水、流域水质改善和提升。通过池塘尾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水产池塘养殖基础设施条件和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有利于提高养殖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丁蔚文

责编:林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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