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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办:《意见》针对“台独”顽固分子 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针对《意见》出台后,有的台湾同胞或将对未来参与两岸交流产生一些顾虑。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表示:

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处分裂国家犯罪分子、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台湾是中国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陈斌华指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意见》从标题到正文都清晰指明,刑事惩治措施只针对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以及他们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

陈斌华指出,“台独”是导致台湾兵凶战危、民众利益受损的最大祸源,只有依法严惩“台独”分裂犯罪,台湾同胞才能安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红利,才能过上和平安宁的好日子。

我们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热诚欢迎支持广大台湾同胞参与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共享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机遇,希望广大台湾同胞坚守民族大义,顺应历史大势,充分认清“台独”分裂的极端危害性、破坏性,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和外来干涉,以实际行动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和自身安全福祉,与大陆同胞携手共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

责编:王茹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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