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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独”顽固分子一追到底!国台办回应热点问题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月26日,国务院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朱凤莲就近期两岸热点关注的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司法文件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意见》惩治措施针对哪些人?

 

《意见》从标题到正文都清晰指明,惩治措施针对的是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以及他们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凡是以身试法的“台独”顽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处,国家执法司法机关都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这份司法文件不针对、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我们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热忱欢迎和支持广大台湾同胞参与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共享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机遇。

 

“台独”立场转变还会追究刑责吗?

 

《意见》严格依法制定,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且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

 

《意见》对外国人适用吗?

 

这份司法文件针对的是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精准惩治犯罪,坚定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台湾方面鼓吹所谓“反制作为” 如何评论?

 

依法惩治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是真正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切实保障台湾同胞利益福祉的必要举措,符合台湾社会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的主流民意。奉劝岛内某些人认清形势,不要罔顾民意、逆流而动。

(总台央视记者 朱若梦 张雪松)

责编:周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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