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饮小店因为销售“拍黄瓜”而被监管部门高额处罚的新闻这两年屡屡登上热搜。店家憋屈,制售一份“拍黄瓜”至于如此严格标准?顾客纳闷,点份“拍黄瓜”为何那么难?实际上,“拍黄瓜”等凉拌菜属于冷食类食品,需要拥有独立的冷食制作专间等条件,才能获得制售许可。而一些餐饮店没达标即制作“拍黄瓜”就属于“超范围经营”,有人甚至在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
这一情况也得到了市场监管总局的关注,结合餐饮业实际,考虑中小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诉求,科学评估食品安全风险,今年4月修订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的简化许可规定,不再要求设置专间,设置专用操作区即可。近日一些地方还出了细则,进一步优化了“拍黄瓜”等冷食类食品制售的监管。
一道小小的“拍黄瓜”,不该拍出“民以食为天”的监管与处罚尴尬,更不该拍掉美味廉价的“盘中餐”与“烟火气”。作为大众餐桌上的“国民菜”,一盘简单的“拍黄瓜”涉及千家万户,对于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监管与处罚,理应更加慎重。从过去的“专间”要求,到如今的“专区”即可,一字之变是“拍黄瓜”经营许可的尺度之变,更反映的是监管部门的温度之显。
新修订的许可通则,充分反映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倾听群众呼声,为解决餐饮制售监管中存在的“生冷”条款与民生旺盛的“烟火气”诉求方面的矛盾所作出的努力,这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也是在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前提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
正如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7月8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之前在制售“拍黄瓜”被罚案例中,“中招”的往往是小饭店、小餐馆,他们大多是薄利多销的小微餐饮店。这些充满“烟火气”的餐饮店虽然门面小,但因为物美价廉、方便快捷,在市井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及时修订偏颇的监管与处罚标准,更加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让小微经营者在法律监督的保驾护航下更有底气地生产经营,相信会有力促进经济发展,也会让街头巷尾的“烟火气”越来越足。(范杰逊)